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11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6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6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16批次、饮料1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金帅蔬菜店经销的小芹菜,克百威的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 0.02 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绿之源蔬菜店(久治县)经销的小芹菜,克百威的值为0.06mg/kg,标准规定为≤ 0.02 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