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汤料中添加罂粟壳是餐饮行业“公开的秘密”,罂粟壳不但可以让食品增味提鲜,而且可以使顾客上瘾,从而增加客流量,提升商家收益。尽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并且自2016年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出35家餐饮单位非法添加罂粟壳调料以来,有关部门对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采取高压打击态势,但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因此,有必要结合具体案件和司法实践对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问题展开研究,把握其特点、犯罪趋势和刑法规制现状,分析犯罪原因,进而提出“罂粟壳”案件的办理对策与法律适用完善建议。笔者所用案件均来源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线索在数据库中进行查找,将案件审结时间限定为2017年前五个月,最后一次访问数据库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共获取40例“罂粟壳”案件,并基于其数据分析展开研究。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概述
罂粟壳俗称“米壳”,是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容易让人产生依赖性,而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会对人体的消化及神经系统造成损害。2009年国务院《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将“罂粟壳”明确列入其中。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由此可知,我国严禁将罂粟壳用于食品中。但是,一些餐饮行业不法分子为追求利润,提高其在同行中的竞争力,私自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这不但损害了顾客的健康,更严重降低了民众的食品安全感,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该类犯罪的特点及刑法规制现状
犯罪特点---
笔者通过对40例“罂粟壳”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全国“罂粟壳”案件数量呈现“南多北少、东多西少”的特点,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多。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现象的前提下,案发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省份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在40名被告人(共同犯罪中只统计主犯)中有33名是个体工商户,食品摊贩有6名,只有1名是受雇于餐厅的厨师。由此可见,犯罪主体大多为个体工商户,他们主要经营小型饭馆。同时,对于食品摊贩和较大规模餐厅相关人员亦应当提高警惕。
餐饮行业之所以非法添加罂粟壳类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是为了利用其中含有的生物碱。办案实践中所查获的罂粟壳类物质多种多样。其中,有一半的食品经营者直接将罂粟壳放进汤料里进行熬制;五分之一的食品经营者或直接掺入罂粟壳粉,或自行先将罂粟壳研磨成粉;近两成食品经营者添加罂粟籽、罂粟叶、罂粟杆和罂粟果等罂粟植物其他部位;还有十分之一的食品经营者较为谨慎,给罂粟壳披上合法外衣,采用含有罂粟壳成分的调味品。
受一些媒体宣传的影响,大部分民众认为罂粟壳主要存在于火锅类底料中,但基于对40例案件的统计数据可见,被非法添加的食品种类并不局限于此。除了火锅类底料,熟食汤料、菜品调料、牛羊肉汤和米粉汤也是重灾区。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的犯罪地点大多为规模较小的餐饮店。其中,食品摊位、熟食店和火锅店是重点犯罪区域,而牛羊肉汤店、快餐店、小饭店相关情况亦不容乐观。
犯罪趋势---
一是罂粟壳获取途径转向网络化。由于国家对实体店罂粟壳调味品的买卖管控较严,罂粟壳获取途径转向网络化,并逐渐形成了一条从边境入境、快递分发到网络售卖的“地下”产业链。餐饮行业添加的罂粟壳,大多来源于云南等边境地区走私入境,或是边远山区进行私自种植。不法商贩为了躲避监管,就把罂粟壳改称为“云南白面”“大壳香粉”等别名,放在网上销售。笔者以这些别名为关键词在购物平台进行搜索,发现大量卖家的宣传语醒目,有的甚至专门介绍防止被试纸检测出来的用法用量。
二是罂粟壳添加方式愈发隐蔽化。以前食品经营者通常是把罂粟壳(粉)直接放在汤料里,但由于监管部门的常规检查手段就是抽取底料化验,因此较容易被发现。所以现在很多商家都把罂粟壳粉掺入蘸料碟,降低了被发现的概率。更有甚者,利用相关犯罪中“明知”这一主观要件,将罂粟壳粉掺入辣椒油、味精等普通调味品中,肉眼很难发现其中的违禁成分,即便被查获,行为人也可以辩称不知购买的调料里含有罂粟壳成分,不是“明知”。由此可见,面对高压打击态势,行为人的反侦查意识更强,罂粟壳的添加方式愈发隐蔽化。
三是罂粟壳的使用向知名餐饮企业蔓延。当前,罂粟壳的使用不再集中于路边摊、小饭店或者火锅行业,而是愈发泛滥,向规模较大、较为知名的餐饮企业蔓延。由于一些知名餐饮企业自身的品牌效应,广大消费者往往不会将其与“罂粟壳”联系起来,反而认为其食品安全有保障。这种信赖一旦遭遇“欺骗”,易使民众对食品安全产生质疑,社会影响更加恶劣。
刑法规制现状---
笔者收集的40例“罂粟壳”案件,均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关于量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大部分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宣告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对40名被告人判决结果的梳理,笔者以月为单位对适用缓刑的22人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8人的具体刑期进行比较后可见,被决定适用缓刑的期限大多为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范围是6到22个月,而且被决定适用缓刑的期限总体高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通过对各自罚金数额的计算,被决定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罚金总额为14.2万元,平均每人约6450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罚金总额为19.7万元,平均每人约1.094万元。
犯罪的原因分析
查处难---
线索收集难。添加罂粟壳的食品没有特殊的颜色和味道,不但消费者很难辨别,有时甚至可以瞒过监管部门的检查。当前,大多数“罂粟壳”案件的线索来源于监管部门的日常或专项检查,再经过行政“过滤”,真正到达公安机关的线索较少,获取线索渠道的狭窄不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有效打击。
调查取证难。罂粟壳的添加方式愈发隐蔽,行为人针对监管部门的抽检方式不断更新手段,这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再加上行政执法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案件也由于证据不全、证据受损或程序违法而难以进入刑事程序。
主观明知认定难。获取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口供是定罪的关键,但除非铁证如山,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表示“不明知”,有些商家甚至将罂粟壳粉掺入辣椒油、味精等普通调味品中,在查获时咬定“不知购买的调料里含有罂粟壳成分”,妄图逃避法律惩罚,关于明知的认定是案件办理中的一大难点。
较低的违法成本---
1.适用缓刑多,有期徒刑少,很少追缴违法所得,三至五年从业禁止缺失。笔者通过对收集到的40例案件中40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进行统计发现,在40名被告人中,被决定适用缓刑的有22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为18人,缓刑适用率为55%。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在被决定适用缓刑的22人中,只有4人被追缴违法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8人中,仅有一人被追缴违法所得。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在被决定适用缓刑的22人中,有20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到五年。但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8人中,无一人被判决从业禁止。
2.罚金数额总体偏低。根据对40名被告人判决结果的梳理,笔者以千元为单位将罚金数额分为1-5、6-10、11-15、16-20、21-25、26-30六个层次。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罚金数额多半为5000元及以下,近一半徘徊在6000元到1.5万元之间,判处罚金1.5万元以上的案件很少,远低于行为人通过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所获得的收益。
原文载于2018年《人民检察》第12期,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