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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包辣条不同的标准:卫龙到底还能不能吃?

2018-09-05 中国搜索 1547 0
核心提示:  吃一包卫龙辣条压压惊?这次辣条界确实让人吃了一惊。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
  吃一包卫龙辣条压压惊?这次辣条界确实让人吃了一惊。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4期),公告显示包括卫龙亲嘴烧、小面筋在内的23个食品批次“不合格”。在辣条界,卫龙是不折不扣的网红食品,甚至在某些地方成了辣条的代名词。卫龙总经理表示,接下来会和湖北食药监沟通,对“不合格”鉴定提起行政复议。

  卫龙两款产品被检出违规使用添加剂
  湖北省食药监局公告显示,“卫龙”品牌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和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均被抽检查出存在违规添加的情况。相关产品里“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属禁用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省内多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企业回应:依据河南标准合法合规
  据《河南商报》报道,9月4日凌晨1点多,卫龙食品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郑重声明》,声明中称卫龙辣条合法合规。
卫龙食品官方声明
  声明中提到:“关于我公司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对于有媒体报道的关于“辣条标准”一事,该份声明表示,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定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我公司可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山梨酸和脱氢乙酸到底是啥?
  中国网援引相关业内专家表示,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同属于添加剂,主要用作防腐剂。其安全性较高,少量使用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过量摄入会导致人体新陈代谢紊乱,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和儿童危害更明显。
  为何在湖北抽检“不合格”?
  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河南商报》采访时表示,此次对卫龙食品的查处并非是两省标准“打架”,而是以国标对其进行查处。按照《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山梨酸钾与脱氢乙酸可以使用的食品类别和目录未包括调味面制品。
  按照河南地方标准,辣条的添加剂可以参照糕点、膨化食品,卫龙辣条就是依据这个地方标准来生产的。而湖北根据“国标2760”,辣条属于“调味面制品”,规定不得添加上述两种添加剂。两地所执行的标准不同,这才导致同样的一包辣条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截图
卫龙在河南省外上黑榜非首次
  实际上,卫龙在省外“遇事”并非首次,《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得知,在过去4个月里,浙江、山西等地食药监部门在抽检中也在当地所售的“卫龙”辣条产品中查出了同样的问题,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了通报。比如根据山西省食药监局今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告,当地一超市所售的标称河南省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龙)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18年2月26日,山梨酸(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g/kg,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地方标准“打架”听谁的?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从2007年湖南发布第一版辣条地方标准至今,因湖南、河南在“辣条”生产中遵循的地方标准不同,由此引发了产品异地监管及准入、添加剂使用种类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仅湖南和河南起草并使用地方标准,广东、江西、四川等地的麻辣面筋生产企业或引用上述两省的地方标准,或参照膨化食品的生产标准制作。没有地方标准的省份,在产品标称上也各有不同。
 行业暂时只有地标没有国标
  目前对于“辣条”的添加剂使用,各地或将其归为“糕点类、膨化类食品”,或归为“中式糕点”,尚未有明确的国家标准。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落地”准备阶段。食品卫生专家钟凯向《新京报》表示,辣条的产业年销售额已达500亿之巨,但是所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相对应添加剂适用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中国网表示,其实卫龙是整个中国辣条行业最规范的,食品安全做的最好的,他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只有地标没有国标。不只是辣条行业,很多行业里面我们的国标都相对滞后,所以给企业带来的困惑还是蛮多的。
  《新京报》评论称,食品安全无小事,面对各个地方标准相互“打架”的情况,不论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还是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统一监管的层面出发,都希望国家标准能够早日出台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行标准“各自为政”的问题。
  标准冲突,企业需寻求合适渠道解决
  “地方标准打架,对一些新兴食品确实存在,不可能只在省内销售啊。”一名业内人士表达自己的担忧。《大河报》记者梳理发现,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在于“如何避免标准不统一给企业的流通销售带来的困扰”。
  食品产业研究专家贾洪海表示,对于这个问题不必担心,他解释,如果某种新型食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只是各省有省级标准的情况下,只要厂家并不拿本省标准的条件在其他省建厂,都是可以允许的,在流通环节不存在问题,“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寻求当地食药监局的帮助。”【综合经济日报、中国网、新京报、大河报、河南商报、济南时报、三湘都市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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