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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超市买到发霉面包 消费者要求赔偿金额如何界定?

2018-09-05 自贡网 578 0
核心提示:  日前,市民陈女士向自贡网反映,其在五星街步步高超市购买的切片面包有霉变现象,质疑该超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
  日前,市民陈女士向自贡网反映,其在五星街步步高超市购买的切片面包有霉变现象,质疑该超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同时,希望超市方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介绍,八月三十一日,自己和朋友四人带领八名小朋友前往位于五星街的步步高超市购物,期间,购买了数瓶矿泉水和散装糕点,离开超市后,小朋友迫不及待打开糕点食用,然而,让陈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在剩下的一包切片面包中,发现有霉变现象,“不知道小朋友吃没吃到有霉变的面包,当时,非常气愤。”
  发现异常后,陈女士当即将发霉面包和购物小票带往超市进行交涉,并于第二日拨打了自流井区市药监局五星街所的举报电话,不久后,该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首先查看了货架上的切片面包,并对超市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提取了进货票据和相关手续,对证据进行了固定。
  随后,双方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协商未果,陈女士认为,虽然不知道小朋友是否食用发霉面包,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超市方所承诺的赔偿金额无法让自己满意。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超市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所购切片面包确实为超市所售,接到陈女士的反映后,超市当即联系了供货方和生产厂家,并向陈女士解释了可能发生霉变的原因。同时,考虑到小朋友可能食用发霉面包的情况,超市当即表示可前往医院检查,如无需就医,也可观察二十四小时,期间,如有不适,超市将协助就医治疗。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超市提出,可按照所购食品价格的十倍给予赔偿,考虑到天气炎热,陈女士一行来回奔走,将二百余元的赔偿金额酌情提高到四百五十元,“对方并不同意,并提出五千元的赔偿,超市认为超出了合理范畴。”
  对于提出五千元赔偿一事,陈女士表示,当时自己担心小朋友的身体健康,加之不满超市方的处理意见,一气之下才提出五千元赔偿,“就算对方愿意赔偿五千元,也发不了财,现在只希望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解决此事。”
  随后,记者采访了自流井区市药监局五星街所,该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已责成该超市加强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该负责人同时建议陈女士可联系消协协助处理,“如陈女士认为有必要,食药所也可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那么,消费者在购物时出现此类情况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界定?
  不久前,宁波一消费者吃面时,发现一根长发,由于不满对方态度,该消费者拨打了消保委投诉电话,在调解时,该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但遭到商家拒绝,随后,该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千”,在法院调解时,商家接受了“退一赔一千”,并当场进行了支付。
  何为“退一赔一千”?其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记者查询得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陈女士与超市方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将以上两法作为起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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