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请求对5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销售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据了解,由检察机关提起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苏州尚属首次。
据悉,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两大类。去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在这类市民普遍关心的公共问题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能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又能尽力排除危害、维护公益,起到震慑作用,让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中,区检察院指控称,张某等5人在售卖的凉皮、米线、面汤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经检测含有“吗啡”“可待因”“麻黄碱”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接受刑事处罚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庭审将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一并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赔偿义务。法庭将依法择期进行宣判。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26日,吴江区人民法院院对上述3起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随后区检察院依法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适格社会组织表示将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出,但这些问题往往有‘量大额小’的特点,很多消费者通常选择自认倒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预防和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许剑峰表示。同时,这也是今年3月2日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以来,苏州首批食品类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每当发生类似食品安全的案件,往往采取没收、罚款之类的行政处罚,没有进入刑事诉讼,很少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此次苏州首批食品类公益诉讼案件,既对犯罪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追究了刑事责任,还震慑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者,有力地保障了苏州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意味着苏州正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未来通过公益诉讼机制处理此类案件,将大大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办案力量,把握好线索收集、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庭审应对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切实提升应对公益诉讼的能力,不断通过这一新的法律监督形式,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吴江检察院检察长刘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