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开展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专项督查检查。
《方案》明确,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据介绍,此次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依法进行处罚。所有案件的行政处罚既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