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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禁任何餐饮单位经营草乌、附子及以其为原料的食品

2018-08-23 中国新闻网 996 0
核心提示:  23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
  23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云南部分地区长期以来有进入秋冬季节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习俗。导致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
  2015年9月,大理州宾川县一村民邀请亲朋食用草乌炖猪脚,导致27人中毒,6人死亡。2017年4月,楚雄州元谋县一农村家庭食用草乌,14人中毒,2人死亡。2018年6月,7名游客在迪庆州德钦县一家客栈饮用了客栈自制玛咖酒,发生中毒。后经检验,客栈自制玛咖酒中含有附子成分。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军介绍,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在药用中,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可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等,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
  然而,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乌头碱的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超量使用会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相关中毒事件发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警公告: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高连明表示,针对民间认为冬季煮食草乌、附子可以增加身体抵抗力、预防感冒这种说法,目前还缺乏确切的科学依据,没有必要冒着生命危险煮食草乌、附子达到防病健身的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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