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长荡湖金坛湖区餐饮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和改善长荡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决定对长荡湖餐饮船进行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荡湖湖区餐饮船经营开始发展,逐步成为长荡湖观光休闲渔业的窗口,对促进渔(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长荡湖湖区餐饮船经营的无序发展,产生的污水、垃圾未能回收处理,对长荡湖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消防、水上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隐患。长荡湖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和渔业生产基地。加强长荡湖餐饮船整治是上级赋予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保护长荡湖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餐饮船经营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沿湖各镇、村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落实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和湖区餐饮船经营业主要切实提高对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自觉服从餐饮船整治和管理,共同促进长荡湖渔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保护长荡湖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按照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定点设置、集中连片,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和提高长荡湖湖区餐饮船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促进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长荡湖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湖区渔(农)民增收,真正达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目标。
三、规划布局和整治内容
(一)规划布局:
根据“统一规划、总量控制,集中归点、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餐饮船现状、停车和上下船方便以及水产品市场交易等因素,依托人流、物流畅通的儒林水城、下汤港区域设置两个餐饮船集中归并点,其中儒林水城集中归并点计划安置餐饮船60条左右;下汤港集中归并点计划安置餐饮船10条左右。
(二)整治内容:
1.加快推进集中归并点建设。儒林水城集中归并点采用组团设置方式建设,集中建设排污、供水、供电等设施,周围进行生态修复,形成景观。下汤港集中归并点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统一供电、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
2.确定餐饮船停泊位置。在统一规划停靠点的基础上,通过选号安置的形式,确定安置餐饮船的停泊位置。先进行抽签,再根据抽签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分别选择停泊位置。安置餐饮船经营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迁移到确定的停泊位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到位的视为放弃安置处理。
3.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餐饮船集中归点后,餐饮船经营业主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并成立长荡湖休闲渔业协会(合作社),对餐饮船进行统一服务管理,并实施物业管理。
4.严厉打击非法餐饮经营行为。湖区餐饮船集中归点整治后,未经统一规划和批准,在长荡湖湖区及滩涂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并切实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
四、工作步骤
(一)座谈调研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召开长荡湖湖区餐饮船经营业主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组织外出考察,了解周边地区餐饮船整治的做法和经验,起草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初步方案。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聘请设计单位对长荡湖餐饮船集中归并点进行规划,并召开多层次论证会议听取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形成规划方案。
(三)发动准备阶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印发《关于长荡湖餐饮船舶整治的通告》和《实施方案》,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发动;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餐饮船整治工作;对湖区餐饮船进行登记审核,确定选号安置对象;实施集中归并点区域清淤工程,适时种植芦苇等植物;拟定餐饮船整治选号安置办法,草拟长荡湖餐饮经营规范和长效管理办法。
(四)整治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0年8月)。加快推进集中归并点污水处理、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选号安置,确定餐饮船停泊位置;餐饮船经营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迁移到确定的停泊位置;对集中归并点外部环境、餐饮船外观进行集中整治;组织餐饮船经营业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对餐饮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成立长荡湖休闲渔业协会(合作社),出台规范管理和物业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厉打击湖区非法餐饮经营行为,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五、餐饮船集中安置
(一)安置条件
1.2010年1月1日前在湖区从事餐饮经营的船舶,船体长度在25米(含25米)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联合调查确认。2010年1月1日后新增餐饮船不予安置。
2.餐饮船经营业主自愿签订整治承诺书。
(二)安置办法
1.登记申请。餐饮船经营业主符合安置条件的,由本人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填写申请表,签订整治承诺书。
2.联合审核。由市餐饮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条件逐项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选号安置通知书。
3.对符合选号安置条件的餐饮船经营业主进行公示。
4.组织选号安置。
(1)根据规划图确定的泊位,统一编号。经审核符合安置条件的餐饮船经营业主参加选号安置。
(2)选号安置每个泊位2万元,使用期为3年。
(3)选号安置的船舶经营业主先进行抽签,再根据抽签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分别选择停泊位置。如果一个经营业主有两条(含两条)以上餐饮船需要安置,只有一个抽签资格,最多只安置两条。选号时可以选择当个泊位并顺延一个泊位,并要按照规定停泊,收取两个泊位费。
5.船舶迁移。安置餐饮船经营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迁移到确定的停泊位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到位的视为放弃安置处理。
6.验收并办理证照。船舶迁移到位后,餐饮船经营业主按承诺要求整改达标的,向市餐饮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自行申请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对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湖管会管理处、沿湖镇政府、市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协调长荡湖餐饮船规划、宣传发动、船舶登记与检验、选号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湖区餐饮经营对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从而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餐饮船整治工作,形成长荡湖餐饮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在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工作中,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力推进。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湖区餐饮经营的良好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对不服从整治规定,经营过程中卫生不达标、经营船只存在安全隐患、顾客集中投诉和不服从物业管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直至取缔经营资格。对未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湖区餐饮经营活动,将坚决予以取缔,确保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工作成效。
附件:金坛市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金坛市长荡湖餐饮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生大
副组长:毛卫平、陈忠平、陈洪富
成 员:纪俊明、周建立、贺国洪、吴振华、薛文斌、朱夕忠、徐小龙、高国俊、薛明生、吴志高、曹志荣、郭剑涛、崔旺洪、谢长春、万冬平、袁金才、毛 青、徐沪平、黄 强、周瑞平、申启华、徐锁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荡湖管委会管理处,陈洪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沪平、徐锁金、曹迎庆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