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由大同市云冈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云冈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自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间,被告人马某从被告人赵某处购进假冒深井海藻碘盐对外批发,被大同市盐务管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仍向赵某购进假冒深井海藻碘盐对外批发。大同市属于碘缺乏地区,在大同市销售的非碘盐或不合格碘盐被人群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马某、赵某、大同市某商贸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云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赵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马某、赵某、大同市某商贸公司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