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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威士忌酒竟是假货 消费者状告店家和淘宝

2018-08-20 天津政法报 925 0
核心提示:  面对眼花缭乱的商家促销,消费者可谓看花了眼,令人心动的五折,一掷千金的优惠券,假一赔十的承诺网上购物,最怕的不是买家
  面对眼花缭乱的商家促销,消费者可谓看花了眼,令人心动的“五折”,一掷千金的“优惠券”,假一赔十的承诺……网上购物,最怕的不是买家秀和卖家秀,而是,花了钱买到假货还一肚子憋屈。
  近日,这样的遭遇就发生在杜先生身上。杜先生在淘宝网的一家酒行花600元购买了一甲宫城峡礼盒威士忌酒,结果发现是假货。与店家协商无果后,一怒之下便将店家告上法庭,同时也把淘宝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一审法院判决下来后,杜先生却得知淘宝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案 情
  1月23日,杜先生从淘宝店铺“某酒行”购买一甲45度威士忌,价款为600元,同日,杜先生向该酒行支付了价款600元。
  支付价款后,“某酒行”将货物寄送至杜先生的指定地址,1月28日,杜先生签收了该商品。收到商品后,杜先生发现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于是,他找来懂日语的朋友对酒瓶上的日文标签进行了翻译。通过朋友的翻译,杜先生得知该商品的制造商为一甲威士忌株式会社,地址为东京都港区南青山,并且该商品没有该有的保质期。
  “东京都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区域,这个酒你最好别喝。”杜先生心想多亏有朋友的提醒,否则自己喝了有问题的酒,真出现什么问题,都不知道是怎么造成的。这个亏不能吃,也不能让更多的人受害,杜先生决定找店主说说清楚。
  但几次与店主交涉并不愉快,而且对方并不认为他出售的酒有问题。一气之下,杜先生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他将酒行和淘宝网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人民币6000元,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审 理
  近日,红桥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杜先生通过被告淘宝公司经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被告某酒行购买了一瓶一甲45度威士忌,原告提供了订单、快递物流信息的截图,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与某酒行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一甲45度威士忌是从日本进口的食品,商品标签中显示商品制造商位于日本东京都,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被告某酒行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未能提交出入境检疫检验局核发的卫生证书等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且未能举证证明涉诉商品的实际产地并非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12个都县范围,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某酒行赔偿原告购买商品金额的十倍赔偿6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红桥法院认为由于淘宝公司作为销售网络平台,并非涉案买卖关系的相对方,在涉案产品发生争议后,淘宝公司及时向原告提供了卖家某酒行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被告淘宝公司的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故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 醒
  消费者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留证据:消费者应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做好事前防范。消费者在消费前可以通过与销售者通电话询问交易相关事情,并在通话过程中进行录音;保留与销售者的聊天记录;在消费之后,保留相关的发票及其他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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