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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小学校将建立校长或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 校长陪同用餐保障学生吃得安全

2018-08-15 中国江西网 854 0
核心提示:  14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校园食堂经营管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南昌市教
  14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校园食堂经营管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南昌市教育局联合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南昌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中小学校应当每天公示食堂食谱和饭菜价格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将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企业招投标、信息公开、食堂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全方位进行重点监督。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方案》提出,将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对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相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同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处置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南昌市各校将建立校长或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度,做到“三同”,即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每天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各学校应每天公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
  企业一年内2次以上 抽检不合格将终止协议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南昌市教育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了一批入库企业,其中餐饮配送餐企业35家,学生食堂经营企业15家,每年根据经营状况,不定期确定企业准入和退出。
  学生食堂经营企业和餐饮配送企业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餐饮配送企业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学生食堂经营企业和餐饮配送企业存在量化分级管理的年度等级达不到A级;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一年内有2次及以上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以2次及以上处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将终止协议,并退出备案目录。
  学校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
  学校食堂以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为主。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较多或食堂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可按隶属关系报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其提供若干入库企业,由学校自主招投标,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层层转包。
  食堂采取托管模式的,必须与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载明食品安全、质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列明考核办法和措施,并将合同报后产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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