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开始,南通市所有畜禽肉类生产加工分割企业、批发分销商,都必须填写、出具《南通市畜禽产品分割和分销合格证明》,相关产品才能够进行销售。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畜禽肉类产品分割加工和分销管理制度,加强畜禽肉类产品准出准入衔接。
推进牛羊家禽屠宰管理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县(市)、通州区及通州湾示范区将各形成1家牛屠宰场、2-3家羊屠宰场、2-3家禽屠宰场。对于人口密度大、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我市将通过永久或季节性关闭活禽市场,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因群众消费习俗等原因暂不能关闭活禽交易的地区,由政府组织相关方对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加工点实施标准化改造,坚持“人禽不接触、活禽进光禽出”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消费群众的健康安全。
对于牛羊屠宰产品品质的检验,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19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卫生条件不合格、未经检疫屠宰销售肉类产品等条件不合格屠宰场点,将予以查处取缔;对粪污处理不达标的屠宰场点,纳入“263”整治范围一并予以治理、取缔。同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禽肉产品和“三无”预包装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在畜禽肉产品加工经营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肉品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分割加工和进入市场后的批发分销的监管职责,督查落实肉品分割和分销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畜禽产品分割加工和批发分销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加工企业分割、批发分销商分销时,按实际分割、分销情况,向销售对象或分销对象出具《南通市畜禽产品分割和分销合格证明》,并附分割、分销前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对于生产加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产品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各地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