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自治区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监督检查,以杜绝食品标签标识违法宣传、违规标注等问题。
《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重点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是否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是否宣称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是否标注或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是否标注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是否标注或是否正确,是否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有配料标示,配料标示用语是否规范、齐全;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规范;是否标注贮存条件;标示产品标准代号是否正确,标示的标准是否失效,是否为企业生产产品的标准;净含量标示是否规范;是否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等。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企业逐一开展检查。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召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人刘跃强表示,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正确信息的重要途径,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监督检查,有利于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