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索偿”举报数量呈井喷式増长,部分“职业索偿人”设局敲诈勒索商家,其背后涉恶团伙活动明显,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联合公安部门在日前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深圳市结群作案的“职业索偿人”犯罪团伙。
代买海马酒
反被敲诈10万元
2017年10月,章某在罗湖区一酒楼上班时,一名顾客委托其代买汕头市南澳镇生产的自制海马酒。同年11月13日,该顾客到店取货并刷卡支付。后再次委托章某代买20瓶海马酒,并在到货后刷卡支付(两次购买酒货款合计17280元人民币)。
11月27日,该顾客向章某发送一张其已向监管部门举报该酒楼违法行为的网站截图,同时向该酒楼负责人索赔10万元人民币,并称给钱就取消举报,否则就利用举报方式让酒楼被查处不能再正常经营。由于不堪侵扰,2018年2月20日,章某向罗湖公安分局报案。
深入调查,6人团伙被批捕
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立案侦查。同时,市市场稽查局在全市数万宗举报投诉中初步排查出10条有高度敲诈勒索嫌疑的线索,并据此锁定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深圳多个区域结群作案的“职业索偿人”团伙。调查发现,该团伙从深圳各区的烟酒商行、酒楼、超市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洋酒、红酒、奶粉等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通过购买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利用商家害怕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心理,对商家进行敲诈。一旦勒索成功,他们便会以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为名撤销投诉举报。
2018年3月,市市场稽査局与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执法,一举捣毁以李某等6人为主的“职业索偿人”团伙。目前,罗湖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看似用于消费,实则拿来敲诈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方面介绍,该团伙以李某为主,伙同其他5人一起进行敲诈勒索,且文化程度均不高,如主犯李某只有小学文化。该团伙在食品举报投诉领域浸淫多年,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研究深入,如对商家的敲诈勒索金额从不超越法规规定的十倍赔偿金额;对行政机关举报投诉程序也了如指掌。因此该团伙一直得意地认为自身行为不违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属于灵活应用法律。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平时会以撒网的形式到深圳各区踩点,发现有好下手的商家目标则通知同伙过来一起敲诈勒索。对敲诈成功愿意私了的商家,还会重复替换团伙其他成员过来敲诈。一些受害商户在被李某等人勒索后,不得已倒闭停业。需要注意的是,该团伙索偿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微小瑕疵方面,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不具备人身伤害。
据了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李某等人每次均指明要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其所购商品是以日后实施敲诈勒索为目的,也并非用于正常的消费。
特别提醒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只有合法经营才能让“职业索偿”无缝可钻。同时,遇到恶意调包(过期食品、掺杂掺假食品、涂抹生产日期等)行为或指定购买不贴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商家要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