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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卖餐包的“行业做法”该管管了

2018-08-09 检察日报 791 0
核心提示:  有没有想过,你点的外卖并不是现场炒制的,而只是用一个被抽掉真空的菜肴包加热而成的?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在美团
  有没有想过,你点的外卖并不是现场炒制的,而只是用一个被抽掉真空的菜肴包加热而成的?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在“美团”以及“饿了么”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是搭配使用。菜肴包大多保质期在三个月到半年、300天不等。
  外卖拼的是速度,由此,生产商道出“使用菜肴包(简称餐包)是外卖行业对于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间寻求的平衡点”一言,让不少人对外卖有了新认识——原来不是现做的,可能只是餐包的二传手而已。这似乎出乎了人们的意料。几位被采访的外卖常客均表示难以接受。也有网友表现淡定:“卫生达标、口味达标,可以接受。”问题是,这种餐包能不能达标、该不该告知,消费者还是一头雾水。对此,有关部门应及时关注、调研和回应。
  一方面,食品安全能否保证。如果餐包能实现健康和时效的统一,不失为消费者的福音。餐饮行业的底线是食品安全,餐包能不能做到安全,是个专业问题。企业保证显然还不够,需要专门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验证,也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包应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明确。
  记者在四川两家餐包企业获知,生产参照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这样的归类科学吗?毕竟餐包属新事物,量又大,官方明确标准要好过企业自己站队。
  另一方面,加工工艺应否告知消费者。部分或全部采取餐包加热的实情,外卖商家并没有告诉点餐人,据说是生产商的建议。理由是:“在客户不了解的情况下告知,担心会适得其反,飞机上吃的也是复热的餐包食品,也没有告知,我们选择了跟随行业内的做法。”“行业做法”没有法律规定效力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有告知的义务。笔者认为,毕竟用餐包有别于现做堂食,消费者对此介意的话,外卖商家应在售卖网页上清楚标明真实的加工工艺,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生产商和外卖商“担心会适得其反”,如果食品安全达标,有何可担心的?还要看清,生产商所谓的“跟随行业做法”是什么?飞机用餐包,有保证飞行安全的需要,而且飞机餐包的保质期,在2017年1月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里有严格规定:机餐的冷链热食从开始加工制作到冷库、到飞机、到送至旅客面前的整个流程不得超过4天。对比外卖餐包动辄保质期180天、300天,企业如此做法,令人堪忧。
  在食品安全标准上选择了罐头标准,在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上采取了飞机模式——外卖餐包的生产有些过于随意,亟待引起重视。当前,外卖交易量急增,专门规定尚且缺位,食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深入调研,明确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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