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讯 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新修订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成都市奖励办法》)。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新修订的《成都市奖励办法》对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新增奖励金计算方式、调整奖励金计算比例、提高了单次奖励金额、细化了重奖标准、明确奖励主体和管辖原则、取消针对标签瑕疵的奖励、新增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和精简了奖励金发放的内部审核流程。详细内容请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下载《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全文及其解读。
据悉,本次修订的《成都市奖励办法》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大幅提高了奖励金额。主要体现在,将按“涉案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金,修订为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重奖标准仍为最高60万元)。按“罚没金额”计算将大幅提高奖励金额。例如,如果举报人举报某餐饮企业在火锅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监管部门查实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货值金额为10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监管部门对其处以了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罚没金额为300万元。如果该举报为一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则该举报人可获得的最高奖励金为18万元。而按原奖励办法只以货值金额计算的规定,该举报人最高只能获得1.2万元奖励。
二是细化了重奖标准。该办法参照《国家奖励办法》在原《成都市奖励办法》重奖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重奖标准:举报人对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等。以上可作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给予但不超过60万元奖励。
三是新增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为了加大对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不大,但社会危害大的举报案件(如:问题疫苗、非法添加等)的奖励力度,该办法新增对于被举报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应该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一是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奖励5万元;二是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的奖励7万元;三是被告人被判处7年以上(不含无期徒刑)刑罚的奖励10万元;四是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奖励15万元。对于被举报人经认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奖励3万元;被举报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尚不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严重,其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奖励2万元。
近年来,成都市大力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2013-2017年,全市发放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逐年攀升,分别为4万元、30.7万元、79.61万、128万和183万元,五年时间内增长40多倍。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的共同治理,举报和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