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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县一男子添加硼砂制售黄元米果获罪

2018-08-06 中国江西网 1004 0
核心提示:王某是黄元米果加工作坊的老板,他在明知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的情况下,为增加黄元米果韧性,提升口感
王某是黄元米果加工作坊的老板,他在明知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的情况下,为增加黄元米果韧性,提升口感,仍在其生产的黄元米果中添加硼砂。日前,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自2016年11月5日开始在其家中制售黄元米果,为增加黄元米果韧性,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2016年11月8日,大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王某的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时,明确告知王某禁止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掺入硼砂。但在之后的生产中,王某仍然加入硼砂。2016年12月7日,大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再次抽检王某生产的黄元米果,并在王某作坊现场扣押了白色粉末一包。经检测,白色粉末的硼砂含量为42.8%,两次抽检的黄元米果均测出硼砂。
  2016年11月至12月7日,王某共销售添加了硼砂的黄元米果2000公斤,非法获利6000元。今年1月12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检察机关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000元。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王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王某表示服从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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