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的面包,你会随手扔掉自认倒霉?还是跟商家协商选择退换?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鹤浦所接到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散装称重预包装面包,在购买时只简单查看了其中一个面包的生厂日期和保质期,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之后他就随便挑选了一些面包称重购买。等他回到家食用时他才发现,其中有4个面包已经过期,他当即对过期面包的预包装袋上的产品信息以及外包装袋的价格、条码标签进行了拍照存证。但购买时的最有力证据“超市小票”却被自己无意中丢弃了,无法找回。次日,徐先生前往该超市以“暗访”的方式用手机把过期在售面包的超市信息、货柜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证据拍成了视频,同时把与超市售货员的协商对话进行录音,一起作为后期投诉的重要音像资料进行保存。
后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超市负责人表示该品牌同批次面包已由供货方收回,不过在铁证面前,他承认由于粗心大意,对过期食品未及时作下架处理。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该超市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对其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