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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海口多家茶楼餐厅 不喝茶可以但要交茶位费

   2018-08-05 南国都市报11230
核心提示:  前不久,市民唐女士到海口市义龙路的东路基餐厅吃早餐,结账时发现,原本消费了61元的账单上多了两项费用8元早茶费和2元纸巾
  前不久,市民唐女士到海口市义龙路的东路基餐厅吃早餐,结账时发现,原本消费了61元的账单上多了两项费用——8元“早茶费”和2元“纸巾费”。经一番理论后,店方虽未收取2元纸巾费,但仍收了8元早茶费。
 
  记者对海口一些餐厅茶楼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即使已明确告知只用餐不喝茶,但仍有部分餐厅茶楼收取“茶位费”。对此,律师表示,若消费者不喝茶仍被收取“茶位费”, 商家的行为则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南国都市报记者 蒙健
 
  市民投诉
 
  账单多出10元“茶水纸巾费”
 
  据唐女士介绍,7月29日上午8点,她来到义龙西路东路基茶餐厅吃早餐,点餐的时候,服务员就询问她是否点茶。唐女士明确表示,自己点了一份红豆汤,不想再点茶水。“当时服务员就说,就算我不点茶水也得收取茶水费。”高女士没多想,认为结账时和收银员说一声应该没问题。
 
  吃完早餐,唐女士看了一下食品记录卡,红豆汤、小米黑米糕和两份点心共计61元。结账时却发现多了两个项目的收费。“账单上多了8元的早茶费和2元的纸巾费。”高女士说,她根本没点茶水,餐桌上也没摆放纸巾,认为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经过一番争论,店方最终未收取2元的纸巾费。
 
  高女士向记者透露,就在她与收银员争论时,一旁的另一名顾客也看了账单,发现了同样的收费问题。“我没消费的项目却被要求买单,这就是霸王条款。”唐女士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
 
  店方回应
 
  工作中存在失误 已整改
 
  8月1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了东路基餐厅义龙路店了解情况。
 
  据谢店长介绍,接到投诉后,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当天,店方于多次致电向唐女士进行沟通和道歉,同时也对餐厅内所有的食品记录卡进行了整改,增加了明码标价及温馨提示,倘若客人不需要的项目绝对不会收费。
 
  “关于纸巾的费用,当时服务员将纸巾放在桌面上,有其他桌的小朋友将桌面上的纸巾拿走了。”谢店长称,服务员当时已口头告知茶叶和开水拿到桌上就要收费,但客人没有冲泡饮用,服务员也未将此事解释清楚,导致唐女士产生了误会。谢店长表示,他们已经开店14年,不存在强制收费和欺诈消费者的情况,的确是工作上存在了失误,导致消费者产生了误会。
 
  据龙华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店方解释称曾口头告知,但口说无凭,因此要做到明码标价。“若是工作失误,就要整改,如果存在故意强制、欺诈消费的情况,我们将严查处理。”执法人员表示,待此事调查了解完,会责令店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民热议
 
  没喝茶就不该收“茶位费”
 
  针对唐女士遇到的“茶位费”问题,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绝大多数市民表示曾遇到被收取“茶位费”的情况,有少数市民认为,因为费用不多,因此也就没有和店家理论,但多数市民表示,若是没有喝茶,店家就不应该强行收取“茶位费”。
 
  “我不想喝店里的茶叶,难道就不能选择自带茶水来喝吗?”市民刘先生认为,店家收取茶位费,这无形中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同时也会让消费者感觉心里不舒服,长期以往,店家可能会导致顾客的流失。
 
  市民张女士称,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消费应该有自主选择权。“如果说我的确点了茶水,收取我的茶位费是无可厚非,但是我没点没喝,就不该收取这笔费用。”
 
  “到餐厅用餐,提供茶水是应该的,如果我不喝,还要强行收取,这就是霸王条款。”常常在外应酬的莫先生对于收取茶位费也特别反感。
 
  记者走访
 
  茶楼餐厅: 不喝茶也得交钱
 
  连日来,记者来到海口市部分茶楼餐厅调查体验。
 
  在海府路皇马假日大酒店二楼中餐厅,“这里收取茶位费吗?”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一名服务人员。该服务人员称,该餐厅是先充值再消费,要收取茶位费,若是点了茶水就不会收取茶位费,而茶位费的收取在2元/位。
 
  在蓝天路的假日一品茶楼,服务员面对记者询问时表示,该茶楼没有最低消费,如果顾客点了饮料或茶水,就不收取茶位费。“如果不点茶的话,就要收取3元/位的茶位费。”
 
  在万国大都会点子皇子茶餐厅,该餐厅茶位费最低收取5元/位。“要是不喝茶也要收取这笔钱吗?”面对记者询问,服务员表示,如果顾客不想喝茶可以点饮料,一杯饮料可以抵一茶位费。
 
  律师说法
 
  “茶位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李本华律师介绍道,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餐厅在涉及到有收费项目时,如茶位费应该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以明码标价的方式让消费者知道。”李本华解释道,如果餐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了茶位费,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李木华说,收取“茶位费”时除了要事先告知消费者外,餐厅还要由消费者自行选择需不需要茶水服务,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但餐厅仍强行收取“茶位费”,则是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行交易。
 
  李本华表示,如果消费者接受并消费了,那么该消费行为就视为双方自愿,反则消费者未喝茶而餐厅强行收费则不合理,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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