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区要组织开展生猪养殖环节巡查工作。对7月1日以来从外埠调入的生猪开展摸底,了解其来源和近期发病状况。对发现疑似猪瘟症状的情况,立即按照程序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采样检测。同时,建议养殖场暂停生猪调入,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强化养殖环境消毒措施和生物安全管理。
各区要强化对运输生猪进京车辆进行检查,发现疑似猪瘟临床症状的,要立即隔离、采样、检测。同时加强运输车辆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同时,要求各区要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规程,加强生猪宰前检疫,发现疑似猪瘟症状的情况,立即按程序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采样检测。
此外,通知要求,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疑似猪瘟疫情报告的养殖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工作,并培训指导各区提升非洲猪瘟血清学检测能力。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屠宰环节和进京路口检疫监管,督导落实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同时,各区发现疑似猪瘟疫情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