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缙云县首例公益诉讼案,市县检察机关、法院、市场监管局以及壶镇镇餐饮服务单位代表40余人“零距离”参加了案件旁听。
庭审中,根据丽水市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出庭作证表述,长期摄入含过量甜蜜素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特别是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被告人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被告积极认罪,并已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20000元。
去年4月,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对辖区内20多家早餐店50余个批次早餐进行抽检。经检测,陈某某制售的红糖馒头中甜蜜素含量达1.22g/kg,超出添加标准40多倍。结合案件案情影响,该局及时将案件移交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不只在于惩戒违法者,还可警醒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紧守食品安全标准底线。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对于提升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出庭旁听的餐饮经营单位业主表示参与旁听受益匪浅,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