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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9期)

   2018-08-01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1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福均果品批发部销售的耙耙柑(柑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福均果品批发部销售的来自上海市三和果业的耙耙柑(柑橘),丙溴磷检出值为0.7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65倍。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31日去现场实地调查,在该批发部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宽城区福均果品批发部经营者李福均提供了《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但未能提供出不合格批次产品的进销台账记录,执法人员向该批发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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