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屯昌屯城吴业忠花生油加工坊于2018年5月4日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进行抽样,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该企业召回上述产品。为做好监督召回工作,现将召回产品的品名、规格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海南省食品召回信息表
召回食品 信息 |
食品名称 |
花生油 |
商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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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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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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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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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时间 |
2018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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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 企业信息 |
生产企业 |
屯昌屯城吴业忠花生油加工坊 |
地址 |
屯昌县屯城镇水口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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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业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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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
吴业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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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76989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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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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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原因 |
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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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等级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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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2018.7.5-20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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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区域范围 |
海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