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我省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质监局于2018年4月至6月组织对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3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6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7%。
二、抽检具体情况
(一)餐具洗涤剂
本次抽查了70批次餐具洗涤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总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As)、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碱的质量分数、有效酸的质量分子数、总五氧化二磷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结果是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醛、甲醇、pH、总活性物含量。
甲醛在餐具洗涤剂中作为防腐剂使用,是洗涤剂产品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之一,长期接触甲醛会对皮肤及黏膜有刺激性作用。甲醛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追求洗涤效果过量添加甲醛以提高产品的防腐及抑菌效果。
甲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含乙醇的产品时,未严格控制原料乙醇的加入量,造成产品中甲醇含量超标。其次,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促进产品中水相物质与有机相物质的溶解而违规添加过量甲醇。
总活性物含量是指餐具洗涤剂中体现去污效果的表面活性剂在餐具洗涤剂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则去污力越强。活性物含量指标是影响餐具洗涤剂性能的最关键指标,该指标不仅反映出餐具洗涤剂的成本,也反映出该产品的内在质量水平。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足量加入表面活性剂或工艺控制不严。
本次pH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未执行明示的产品标准。
(二)压力锅
本次共抽检55批次样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合盖安全性、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内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手柄连接牢固性、砷(As)迁移量、镉(Cd)迁移量、铅(Pb)迁移量、铬(Cr)迁移量、镍(Ni)迁移量、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Pb计,4%乙酸)、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硅橡胶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最大残留量、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及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和最大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为破坏压力。
破坏压力是评价压力锅锅体强度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指标。破坏压力不合格的压力锅安全系数较低,存在爆锅隐患,使用寿命也相对较短。导致破坏压力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的金属铝材料或不锈钢材料刚度偏低,在高压作用下容易变形,其次可能是压力锅本身结构设计不合理,密封性能较差。
(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本次共抽检40批次样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砷、镉、铅、铬、镍迁移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1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情况分析:说明书无提供电源软线的详尽资料,导致用户不能正确更换电源线;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RVV”规格电源线,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悉,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RVV”规格电源线。
接地措施不合格情况分析:接地端子无防松装置,产品无法提供可靠的接地保护;无等电位端子,产品无法进行等电位连接;外壳易触及金属部件未连接到接地螺钉上,存在电击隐患。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把关不严,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悉。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情况分析:试验探棒可从器具底部开口进入并触及带电部件,可能导致用户安装或使用产品时发生触电危险。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悉,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开口设置不当。
三、后处理措施
省质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市质监局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包括要求有关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将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专项抽检力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