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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所谓内供,只是真瓶装假酒

2018-07-26 检察日报 628 0
核心提示:  山东的青岛啤酒是耳熟能详的品牌,一些人因此从中嗅到商机,假冒青岛啤酒的名号对外销售山寨版青岛啤酒,涉案金额近50万元。
  山东的青岛啤酒是耳熟能详的品牌,一些人因此从中嗅到商机,假冒青岛啤酒的名号对外销售“山寨版”青岛啤酒,涉案金额近50万元。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徐一亮、张华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运输途中被查获,牵出背后利益链
  2017年5月,蔡某像往常一样,驾驶小货车前往胶州,为私营业主孙某(另案处理)拉货。
  到达胶州后,蔡某找到张华,装上了张华提供的1万瓶青岛啤酒。令蔡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1万瓶青岛啤酒在路上就被警察扣押了。
  “我当时有点儿蒙,因为不是第一次为孙老板送货了,酒瓶和瓶盖都有青岛啤酒的标志,瓶身上没有贴纸质标签,张华告诉我是青岛啤酒,我就信了。”回忆起当天的场景,蔡某依旧疑问重重。
  通过蔡某,办案民警找到了孙某。据孙某交代:“2015年底,有人到我店里询问要不要青岛啤酒,我问是哪种,对方说是一种没有商标的,是青岛啤酒厂发给职工的福利,所以没有贴标签,都得靠关系才能弄出来。”一听是“内供”啤酒,价钱比平时进货价格便宜很多,孙某动心了。之后,他陆陆续续找对方订了数十万元的货予以销售。
  “你一直没有怀疑过么?”办案民警问道。
  “一开始的时候我不清楚,几个月后我打听到这种啤酒是假冒的。但很多客户仍然前来购买这种酒,我也想多赚钱,就没多管继续卖下去了。”孙某说道。
  抓住销售漏洞,以假乱真难分辨
  紧接着,办案民警查获了张华位于胶州的仓库,当场查扣成捆啤酒3000余瓶,张华、李显龙、刘为民等人陆续归案。根据供述,他们联系了山东某地一啤酒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由其代为收购青岛啤酒的空酒瓶,之后从该啤酒厂灌装啤酒,出厂时用的依旧是该啤酒厂自己的啤酒瓶盖。这种“四不像”啤酒运到胶州后,张华等人在仓库里将原厂的瓶盖换掉,盖上他们从各种渠道搜集的青岛啤酒的瓶盖,这样酒瓶和瓶盖都是青岛啤酒的,只是没有在瓶身上贴纸质标签,这恰好也成为他们宣传内部酒噱头的借口。
  通过张华,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山东某啤酒生产企业业务员徐一亮和销售经理秦虎。两人到案没多久,就如实供述了他们与张华等人的犯罪事实。据徐一亮供述,青岛啤酒厂这些年存在两种销售模式,即带瓶销售和无瓶销售两种。其中带瓶销售指的是用该厂自己的酒瓶灌装啤酒出售;无瓶销售指的是酒瓶由客户自己提供,厂里只负责灌装酒水,价格比前者便宜三分之一左右。该案中,胶州的张华主动提出来用青岛啤酒的酒瓶灌装啤酒,徐一亮为了多赚钱、开拓业务,帮客户收购青岛啤酒酒瓶,并负责组织酒瓶消毒、灌装、压盖、杀菌包装等后续流水线工作。通过这一套完整的工序,成捆的啤酒就运送到胶州张华的仓库里再进行后续的换瓶盖加工。
  规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
  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甄别能力,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专门咨询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其从六个角度提供了甄别的关键点:第一,观察色泽。真青岛啤酒的颜色呈亮丽金黄,无沉淀物。第二,观察商标。真商标外延无毛边,摩擦多次不掉色。第三,青岛啤酒商标上的“啤”字用的是规范汉字。第四,青岛啤酒的瓶盖视觉清晰、细腻。第五,查询批次。第六,观察酒标。透过瓶身,可见胶水印是有规则的横条纹。
  胶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告诉记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将此案作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扶持当地企业发展的重点案例加以分析研判。通过办案,他们注意到两点:一是行业规则亟待完善。该院下一步将通过走访座谈或者屏机对话等方式,从涉案企业规范销售模式以及加强员工法治意识等层面提出建议,从生产源头上防止侵犯商标的案件再次发生。另外一点是广大消费者要有警觉性,树立理性消费意识,对“三无”产品或者价格偏低的产品一定要慎重购买,不要轻信特供商品、内供产品等噱头,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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