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区内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饮料,糕点,食糖,酒类,糖果制品,淀粉及其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豆制品共15大类食品,抽检产品共计121批次。
实物质量抽检情况:抽检肉制品1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2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乳制品20批次,调味品6批次,蜂产品6批次,饮料14批次,糕点11批次,食糖2批次,酒类30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均合格。
标签抽检情况:抽检食品标签110批次,合格103批次。
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