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来宾市瑶岜山泉纯净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450006010216,生产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农科所(兴宾区桥巩乡岜山村)〕2017年08月24日生产的“瑶岜山泉饮用纯净水”抽检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走道、水处理间、灌装上盖间地面有旧管道拆卸后遗留的孔洞,未进行封闭,有积水;仓库内新桶、收缩膜、桶标与环凯牌二氧化氯消毒液、液体活化剂混放,未分隔放置;桶盖、收缩膜均从人流通道进入车间,未设置物流传递口;灌装上盖间的风淋室两侧门可同时打开,未设置门连锁装置。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企业《纯净水检验原始记录》《纯净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中检查项目“大肠菌群”的报告值单位为MPN/mL,报告值单位有误,应为CFU/mL;缺少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所需煌绿乳糖胆盐肉汤试剂;未提供无菌室空气洁净度检验报告。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来宾市瑶岜山泉纯净水厂和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来宾市瑶岜山泉纯净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