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1期(总第160期)。其中,潍坊市坊子区加泉超市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遭到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经营环节对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及坚果食品、蛋制品等26类加工产品及餐饮具共2305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270批次,不合格产品35批次,合格率98.48%。其中, 潍坊市坊子区加泉超市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食品名称为银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陈序罗,生产企业地址为奎文区南下河市场,被抽检企业名称为潍坊市坊子区加泉超市,被抽检企业地址为潍坊市坊子开发区双羊街中段北侧1号楼1-12,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0.34g/kg‖≤0.05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