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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延期使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批复( 赣食药监办特食〔2018〕11号)

2018-07-19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92 0
核心提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期使用保健食品包装的申请报告》收悉。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经研究
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期使用保健食品包装的申请报告》收悉。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为“赣食药健生字[2013]0034号”的保健食品“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片(中老年型)”“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咀嚼片(儿童型)”“鑫康宝牌东方多种维生素片”“东方同康宝牌维生素C含片(儿童型)”“东方同康宝牌维生素C含片(无糖中老年型)”“鑫康宝牌东方同康胶囊”“东方同康宝牌东方同乐胶囊”“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东方同康宝牌东方同乐口服液”“鑫康宝牌东方红彤口服液”“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铁锌钙氨基酸口服液”和“东方同康宝牌葡萄糖酸锌口服液”的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书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的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书应标注新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36098210383”。
  特此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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