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8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经营的鲜乌鸡。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鲜乌鸡(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20)。经检验磺胺类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0日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箱,共计8公斤,货值334.09元;已销售0.65775箱,共计5.262公斤;库存(未销售)0.34225箱,共计2.738公斤。经调查,剩余未销售的2.738公斤因鲜度达不到公司要求,于3月21日当天由该公司统一销毁处理。
南充市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0日展开调查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