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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钦州惠山饮料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07-1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230
核心提示:  2018年5月30日至3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
   2018年5月30日至3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钦州惠山饮料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70200774,生产地址:钦州市丽桥街88号)2017年05月25日生产的“甜橙王橙味饮料”(260ml/瓶)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二氧化碳气容量等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紫外线杀菌器中紫外线灯管未定期更换;未能提供碳酸化制冷充气工序监控冷却温度的记录;通往灌装间的通道存放有柠檬酸钠、DL-苹果酸、瓶盖及其他杂物,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进入灌装间入口处洗手用的水龙头开关为手动式;生产结束后未及时清理生产线上剩余已消毒的瓶盖。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用于检测菌落总数的平板计数琼脂(生产批号:20140811,保质期:三年)、营养琼脂(生产批号:20140811,保质期:三年)已过保质期;菌落总数的检验取2个稀释度进行培养,检验结果未按照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条款7.1.2式(1)计算;《饮料出厂检验报告》未记录产品批号;未及时保留样品。
 
  三、其他问题。《产品销售台账》未记录生产批号、产品名称,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钦州惠山饮料厂和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钦州惠山饮料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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