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店评选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鞍山市将对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实行餐饮安全星级管理,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从低到高分别由一星到三星进行标识,并以“就餐安全星级指示牌”的形式在餐饮服务单位显著位置公示。
根据《办法》,评选标准涉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质、规范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等。其中,完成“明厨亮灶”升级改造、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参选条件。
据悉,鞍山市食药监局将评选出三星级示范店100家、二星级示范店200家、一星级示范店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