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9时40分,市民刘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新闻热线称,其妻子7月7日在草根儿超市民航路店买了打折的榴莲,他的女儿吃后闹肚子了。他怀疑是打折的榴莲变质了,导致女儿闹肚子。现在他要求超市给予赔偿,但超市工作人员不承认榴莲存在质量问题。
当日10时许,记者来到草根儿超市民航路店看到,龙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也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刘先生在现场给记者出示了购物小票,记者在购物小票背面看到写有“榴莲质量问题,若导致孩子拉肚子找门店即可。”的字样,并且有签字和电话号码,刘先生说是超市工作人员写的。记者随后询问超市工作人员,超市工作人员承认是其写下的。刘先生说:“我女儿平时非常喜欢吃榴莲,所以我们也经常给孩子买,7月7日晚上5点多,我妻子去草根儿超市买东西,看到榴莲打折就买了一块回去,到家就给孩子吃。孩子吃了几口说今天的榴莲味儿不对,不好吃。我爱人看榴莲的颜色不对,当时就去超市理论,之后超市的工作人员将买榴莲的钱给退了。孩子这两天一直闹肚子,我们就给孩子买点药吃了。由于当时超市工作人员签字了,说是孩子拉肚子找他们就可以,所以今天我来要赔偿款。现在他们说我证据不足,无理取闹,让我非常生气,也很不理解。并且,如果榴莲没有质量问题,超市为什么给退了,退了就证明榴莲有质量问题。”
超市工作人员对记者说:“7月7日晚上5点多,一位女士在店里买了打折榴莲,大约半个小时后就来退了。正常情况下,打折商品是不给退的,但是由于这位女士有些激动,为了解决问题和消除影响,所以我们给她退钱了。第二天,这位刘先生打电话向我们要赔偿款,今天又来到店里要,我们也承认当时在购物小票上签字了,那是由于那位女士怕孩子吃了有问题,我们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才签字的,我们也是心疼孩子的。周围许多邻居都买了榴莲,也没来找我们说有质量问题的,而且今天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在现场也检查了我们的榴莲,也没什么质量问题。”
龙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说:“根据市民刘先生的举报,我们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因为刘先生提供不出其所说的变质榴莲实物,也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所以刘先生要求超市给予赔偿证据不足,我们无法要求超市对其进行赔偿。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如果买到质量有问题的食品,一定要保存好实物证据、购物小票等证据链;如果食用后产生不良影响,一定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开好诊断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我们举报,这样证据充足,我们执法部门才能对商家进行处罚,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