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搞好畜产品质量管理,营造我市“国庆”和“十一运”期间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 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饲料、兽药、生鲜乳、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饲料整治重点。重点查处饲料生产和自配料生产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查处饲料经营企业中经营非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为。
2、兽药整治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未经批准的兽药及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经营生物制品、精神类药品的行为,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水产用药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兽药产品行为。
3、生鲜乳整治重点。积极推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技术规范运行,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证发放,严厉查处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畜禽产品整治重点。加强标准化饲养监管,强化各项防疫检疫措施,规范日常用料、用药行为,严格执行停药期休药期规定,杜绝超标兽药残留及畜禽疫病发生。
三、 工作安排
1、各市区自查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市区根据整治工作重点自行开展检查整治,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2、市局检查督导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市局相关职能科、所汇总各市区的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并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和产品抽样(附抽样计划),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市限期整改,产品抽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全面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对全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监管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2、加强协作配合。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完善应急机制。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制。
4、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引导舆论,加强信息沟和公布,提高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