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赚取高额利润,利欲熏心,无视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后果,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腊肉制品。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罗某等十人依法提起公诉。
罗某在荷塘区桐梓坪村租了房子搞腊肉加工作坊,没有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017年2月至12月,罗某以3元左右的低价,数次从在浏阳、醴陵等地收购病死猪肉的陈某、黄某、高某、张某甲、朱某等人手上大量购买病死猪肉,罗某雇佣王某、张某乙等人帮其将病死猪肉加工熏制成腊肉制品。罗某把做好的腊肉制品销往湘潭县、江西吉安、九江等地,共计销售病死猪肉腊肉制品3000公斤左右,销售金额5万余元。罗某还将病死猪肉排骨砍出,共1500公斤左右,卖给了芦淞区丰园农贸市场的一名摊主彭某零售。
公安机关抓获罗某等人时,在其作坊内现场查获病死猪肉腊肉制品952公斤、未加工的病死猪肉2058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