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总第2期)》,抚州市东乡区张记卤菜店经营不合格花生米被行政处罚。
据通告,由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抚州市东乡区张记卤菜店经营的“花生米”(加工日期:2018-04-12;规格型号 :散装),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检出值为34μg/kg,标准指标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通告指出,抚州市东乡区张记卤菜店经营不合格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查,抚州市东乡区张记卤菜店加工自制不合格花生米10包,250g/包,已全部销售完毕。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