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可好东海路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可好便利店内的原味巴旦木商品过期,没有被清理。可好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5月22日,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了可好便利违法所得124.8元。
为了解此事,信网曾致电可好东海西路店,但接线人员称她并不了解具体情况,需要汇报后才能作答复。但是截至发稿,可好方面答复称“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