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因香脆可口成了不少老百姓早餐的“常客”,这也给不良商贩可乘之机,一些商贩为了提高油条的卖相和口感,获得更多利益,在油条中添加过量的明矾。近日,冷水滩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成某于2014年开始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市场经营油条店,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超量使用明矾等铝添加剂,经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被抽验油条铝的残留量为611.1mg/kg,超过了国家标准100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12月26日,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食品油条时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名成立。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