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延长保鲜期,孟某在羊血豆腐中非法添加福尔马林,并销售给菜市场的个体户。6月26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孟某,53岁,河南省永城县人,居住在西安新城区104街坊,以销售羊血豆腐为业。检察机关指控,自2017年5月起,孟某在其销售的羊血豆腐中非法添加福尔马林溶液用于保鲜,同年9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孟某向多名个体经营户销售的羊血豆腐甲醛成分严重超标。孟某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月26日,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说,孟某批发回羊血,送货前会往装满水的桶里加上十几滴福尔马林,用棍子搅匀后倒在放羊血的箱子里,共有20次左右。被告人孟某称,添加福尔马林就是为了让羊血在夏天延长保鲜期,这些毒羊血主要卖给几个菜市场的个体户。“添加过福尔马林的羊血豆腐,你自己吃不吃?”面对公诉人的问题,孟某的回答竟然是“吃的”。
法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据了解,福尔马林是甲醛的水溶液,添加甲醛的食物会引起慢性中毒,轻者损伤肺、肾功能,重者致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