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配套资金。各级要采取资产变现、土地出让金收益、财政适当补助等办法,积极筹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配套资金。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人均2500元的补助标准,从市企业改革改制产权转让收入专项资金中安排400万元,作为对三市的奖励性补助资金,视改革质量和进度拨付。市粮食局、财政局要制定奖励性补助资金的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筹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本通过处置企业资产的方式筹集,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市国资委审批;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处置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专门用作改革成本,并按规定相应减免土地、房产转让过程中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担的税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由市财政拨补;若有节余,则全额上缴市财政。市粮食局统一管理企业资产处置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三、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所需资金列入改革成本,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支;企业职工工伤补助资金、遗属补助资金、退职人员退职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资金等费用,也一并列入改革成本。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三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按政策规定做好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及时剥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对经省审计厅认定的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由审计部门牵头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各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按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从企业剥离,交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