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临泉县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诉,来自该县皖浙农贸市场的部分商户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70余人到场旁听该案审理。
经查,被告人任某某在临泉县城关街道某私人作坊长期大量生产卤制鸡爪,再通过其在皖浙农贸市场熟食区租赁的摊位进行销售。2017年3月以来,为让卤制鸡爪色泽更加鲜艳,卖上更好的价格,任某某在卤制鸡爪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俗称硝)。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皖浙农贸市场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任某某摊位卤制鸡爪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84 mg/kg,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案发后,该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任某某审查起诉。任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伏法,被该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万元。
民以食为天。让老百姓“吃的安全”、“吃的放心”是头等民生大计。该县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邀请农贸市场的商户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力争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吴泽锋 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