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网售有毒减肥保健品被抓。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姜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3月25日起,姜某租用房山区窦店镇某房间,储存其在淘宝网店上销售的保健品。2016年9月26日,民警当场查获“海德曼朗立苦瓜消脂素”“活力+左旋肉碱”等产品,共计26种、1786盒。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鉴定,涉案保健品中22种含有酚酞、西布曲明、氟西汀等成分,共1576盒。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姜某十分后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悔罪。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房山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