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些药店堂内的特殊食品经营区域划分不明显、摆放混乱等问题,近日,德州市平原县食药监局对药品零售店内的特殊食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销售进行了规范。
平原县食药监局局长刘涛介绍了具体的规范办法:在专区显著位置悬挂“特殊食品销售专区”提示牌,提示牌下设立非药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提示语,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号大小与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相适应;完善特殊食品档案资料,把特殊食品经营制度、企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平面图、健康证、设施设备情况表等内容相关资料归纳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