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和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特殊食品相关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日常监管由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承担生产环节的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
三、其他职责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修订)》(桂食药监人〔2017〕4号)执行。
职责划定自2017年4月22日算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