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总局《关于防止真菌霉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1337号)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及时将检测信息告知以小麦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上述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同报送食品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猛 电话(传真):27182159
附件:1、关于防止真菌毒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doc
2、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