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依法对徐某、吴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徐某等人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常州市首例食药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吴某与王某、刘某等人组建毒镖射狗团伙,实施“一条龙”作案,多次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毒杀狗,合计47只,并将其销售给徐某。
徐某表面上经营养鸡场,但实则是以养鸡为掩护,在厂区内经营着狗肉初加工厂业务。他明知这些狗系被毒杀仍多次收购,并将其销售至新北区龙魏路、新桥镇、春江镇等地多家餐馆,牟取利益。
该院对该案审查后发现,该团伙毒狗所用的毒镖上含有速效肌肉松弛药物琥珀胆碱,含有剧毒。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专家意见,认为被毒杀的狗体内检出的琥珀胆碱系公安部列明的剧毒物品,涉案人员使用的射杀溶液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其可能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若大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无法估量的风险和危害。
6月11日,该院依法对徐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