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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8-06-16 中国质量新闻网9840
核心提示: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关于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国家轻工业食品质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关于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蓟州区经营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GD0418052),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经营的240ML/罐承德杏仁露纯杏仁鲜磨原浆(植物蛋白饮品)。经检验,该商行经营承德杏仁露纯杏仁鲜磨原浆(植物蛋白饮品),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年10月9日,规格型号为240ML/罐,生产厂家为河北龙之养饮料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亚麻酸/总脂肪酸、花生酸/总脂肪酸及山嵛酸/总脂肪酸不符合GB/T31324-2014《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8年4月24日对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该商行于2018年2月10日购进上述批次承德杏仁露纯杏仁鲜磨原浆200罐,除其中10罐被抽样机构抽取作样品外,剩余190罐已销售。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已于4月24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承德杏仁露纯杏仁鲜磨原浆。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且消费者已使用完毕,故未能召回涉案产品。
 
  当事人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天津市蓟县民生烟酒商行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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