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粽子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检验结果进行通告。本次共抽检120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宇香粽(八宝粽),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宇香粽(猪肉粽),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6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宇香粽(豆沙粽),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9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平顶山、长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