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州内19家去年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
延边州局指出,产品质量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关,全面深化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树立延边食品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企业要提高认识,要从自身寻找原因,严格落实自检,依照各类相关法规提升产品管控能力,让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随后,延边州食药监局还组织了专项培训,向企业代表详细讲解了食品原料验收等企业对原料管控方面的相关知识,使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大于天”的意识,确保产品“入口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