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鱼虾蟹类、螺贝类、头足类(章鱼、鱿鱼、乌贼)等各种动物性水产品,无论是腌制、干制、冰鲜(冻)均禁止携带入境。拱北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出境购物时应主动了解出入境检疫相关规定,避免因误购禁止进境物入境,而遭受经济损失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 近日,拱北海关隶属闸口海关关员在一入境中国籍旅客携带的行李中截获16公斤蚝干。这是拱北口岸今年单次截获数量最大的水生动物产品。由于该旅客未申报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海关关员对该批物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